•  “融合”(inclusion)(吳淑美,1998)
    身心障礙(特殊)兒童和普通同儕,於“同一間教室”一起學習的方式。
    強調提供特殊兒童“正常化”的教育環境,而“非隔離”的環境。
    “學前階段”是“最佳融合”的時機。


  • “融合”的特質(吳淑美,1998)
    和同年齡同儕“一起學習”,“一起升級”。
    “沒有特殊班”,只有所有學生共用的特殊教室。
    “障礙類別及障礙程度”不列入考慮。
    “普通老師及特教老師”充分合作。
    提供兒童間合作學習、活動本位教學、全語言等教學策略。
    “尊重差異”,每個兒童都是“特別的”。
    每個兒童“不需”做同樣的事。
    每個兒童的興趣“都需”顧及。
    每個兒童都是“平等的”。

 

  • “融合”的指標(吳淑美,1998)
    每個兒童“屬於班上”的一份子。
    提供特殊兒童“IEP”。
    “尊重”每個兒童。
    “普通老師及特教老師”充分合作。
    充分的“行政資源” 。
    兒童“完全的參與”。
    父母“完全參與”。
    給特殊兒童“完整的課程”,儘可能改編課程內容,使其能和班上普通兒童分享。
    提供合適的“評量方式” ,不因其能力而減少學習的機會。

 

  • “融合”的優點(吳淑美,1998)
    “態度”
    @透過融合,“對特殊兒童的看法”較易“趨向正向的態度”。
    @在“教育資源”的運用上,較能有效的結合普通班及特殊班的資源。
    “心理/教育層面”
    @普通同儕可作為特殊兒童“模仿的對象”。
    @在較具“挑戰性”的環境中,學習如何與同儕互動。
    @特殊兒童與普通兒童間的互動,“較易產生及趨向正面互動”。

 

  • 國內現階段“學前融合班”介紹(吳淑美,1998)
    特殊幼兒全時進入普通班,成為普通班的一份子。
    其型態會因特殊幼兒的人數,及障礙程度而程現不同的面貌。
    依“融合比率”
    社區式:特殊幼兒佔整個班級人數很少的比率,班上只有1-2位特殊幼兒。
    合作式:普通幼兒及特殊幼兒按比率混合,(例如2:1),班上有學前班教師(1名),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2名) 。
    依“融合程度”
    在招生對象上,從招收“輕度障礙幼兒”至“不分殘障類別”及“輕重者”都招收。
    在提供服務上,從“表面參與”至“在普通班接受所需的服務”。


  • “融入不同類別的障礙幼兒”,除教師外,還有治療師提供所需的服務。
    @教師須調整課程,與治療師合作。
    @治療師在普通班提供相關服務。


  • 特殊幼兒經過鑑定, “普通班有輕、中、重度殘障幼兒融合在內” 。
    @教師接受部份訓練。
    @教師是團隊一員。
    @教師須執行IFSP或IEP。
    @與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合作。


  • 學前融合班“教學策略”
    “活動本位”的介入
     “遊戲訓練”
    {請參考早期療育課程講義“特殊幼兒之遊戲行為”及“以遊戲為基礎之跨專業團隊評估”}


  • 參考資料
    吳淑美(1998)。學齡融合班教學理念篇。台北市:心理。
    吳淑美(1998)。學前融合班教學策略篇。台北市:心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