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早期療育(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14)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 父母可能存在的壓力源:
  • 對孩子遲緩及障礙問題的接納。
  • 面對家人的不諒解及異樣眼光。
  • 對孩子的過度及錯誤期待。
  • 相關療育及暫停工作所衍生的經濟負擔。
  • 缺乏社會(及家人)支持。
  • 家人關係衝突及緊張。
  • 其他兄弟姊妹爭取父母的注意力。
  • 照顧者身心疲憊(憂鬱、沮喪、情緒低落等) 。
  • 各專業團隊建議的分歧、矛盾及無法整合所產生的困惑及疑慮。
  • 面對孩子遲緩及障礙問題時
  • 父母的“認知”(父母是怎麼想的……)
  • 父母的“情緒”(父母的感覺是……)
  • 父母的“行為”(父母做了……)
  • 監控想法是否出現:
  • 不理性的信念。
  • 不良的預設立場。
  • 負向自動化想法。
  • (在哪一種情境下,會影響父母個人強烈的情緒改變、極度負向,及批評的想法?)
  • 發展遲緩兒童父母是否習慣於
  • 誇大化(認知扭曲)。
  • 專注於負向訊息。
  • 將他人訊息錯誤解釋。
  • 練習新的認知技巧
  • 轉移注意力。
  • 正向自我對話。
  • 問題解決技巧。
  • 練習辨識及區分自己的核心情緒。
  • 練習辨識及區分與情緒有關的生理反應。
  • 練習監控自己強烈或主要的情緒
  • 找出讓自己 “好心情” 及 “壞心情” 的“人事時地物”及“想法”。
  • 情緒管理與因應
  • 處理情緒的因應
  • (認命接受 vs 疏解情緒 vs 調整想法)
  • 問題解決的因應
  • (直接行動 vs 尋求訊息 vs 尋求支持)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特殊教育實施流程 (林素貞,1999)
  • 疑似個案之轉介→初步篩選→ 教育、心理、 醫學之診斷→ 法定標準之鑑定→ 教育安置→ 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之擬定→ 實施教學→ 特殊教育執行成效之評估。
  • 特殊教育法與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 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應邀請身心障礙 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與教育安置。 (特殊教育法第27條,93.06.23修正)


  • 前條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9條,92.08.07修正)
  • 個別化教育計畫
  • (Individual Educational Planning ,IEP) (吳淑美,1998)
  • 美國於1975年訂定之殘障兒童教育法(P.L.94-142)中所提出。
  • 為執行個別化教學,達到因材施教的目的,每位身心障礙兒童須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 IEP的擬定必須符合個案所需,因而需要一套評量及診斷的過程以找出特殊兒童的起點。
  • 依此訂出適合的教學目標,再將這些目標放入教學中執行,並透過教學活動的評量,調整教學內容。
  • 期末再評量這些目標是否達成,因而整個過程就是一個『評量-教學-評量』三者反覆進行的過程,如此的過程稱為個別化教學。


  •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目的 (吳淑美,1998)
  • 確保障礙兒童獲得其所需之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
  • 被視為教育單位之承諾,及專家認可之專業文件,以確定兒童是否由父母及學校處得到適當之教育。
  • 藉著IEP,可使父母和學校工作人員有溝通機會,以使彼等能參與及決定如何發展與執行該兒童之教育計畫。
  • 提供機會解決教學團隊與父母之間見解之差異,並透過申訴程序,來保障兒童之權益。


  •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編製流程 (吳淑美,1998)
  • 找出起點。(找出需要評量的部份;選擇合適的評量工具及方法,以蒐集個案起點的資料;施測、撰寫評量報告及分析出各領域之能力發展狀況)。
  • 根據測驗結果設定教學目標。(確定領域的優先順序,決定哪些領域須特別加強;參考現有的課程計畫,擬出較符合學校課程的方案)。
  • 開IEP會議,確定IEP內容。(邀請個案的父母、相關的治療師、診斷小組、教師及行政人員,參與討論孩子的需求,並確定IEP的內容)。
  • 執行IEP。(將IEP中的目標融入教學中,透過教學評量以了解每日的目標是否達成)。
  • 視教學結果,調整IEP的內容。(經過兩個星期的觀察,視目標達成與否調整IEP及教學內容)。
  • 期中評量。(綜合平日的觀察,在學期中將孩子進步情形報告父母)。
  • 期末評量。(在學期結束時,檢視是否要修改IEP內容,例如有些目標一直未達成,是否需要繼續放在下學期的目標中)。


  •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編製原則 (吳淑美,1998)
  • 經由測驗結果,選出IEP中要列的目標。
  • IEP目標分以下幾類:
  • 跨情境:任何情境下,都需要達到的目標。
  • 課程:分為生活自理、粗動作、精細動作、認知、語言及社會情緒等領域。
  • 和作息相關的目標:分為到達/離開、自由活動、大團體、角落、小組、戶外,其中非結構式作息指的是角落、自由活動及點心時間。
  • 特殊環境(家庭) 。
  • 其他。
  • 將幼兒IEP目標呈現在教室周圍的每個角落,並隨時做記錄。
  • IEP的設計要配合作息,把每一段作息可達成的目標列出。
  • 有些IEP的目標,請家長在家配合。
  • 目標的擬定要生活化、實用化。
  • IEP目標通常分三段式,列出在什麼情況-與什麼人-做什麼事三個部分。
  • 除了教IEP列出的內容外,亦可教活動中設定的目標。
  • 擬定IEP中動作領域目標時,先後順序需符合發展順序。
  • 期望透過IEP的擬定,能看到整個完整的教學順序,及孩子目前的發展技巧到哪裡。
  • IEP擬定前,若有一明確的檢核表為依據,對目標的擬定會很有幫助。
  • 活動目標的選取及IEP目標的融入,為設計教學活動重要的一部份。
  • IEP目標的擬定,應配合孩子個別需要,及需要留意目標的順序。
  • 將同一小組孩子的IEP目標加以分析,綜合相類似的目標,設計活動。

 

  • 參考資料及網頁查詢
  • 林素貞(2005)。如何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台北市:心理。
  • 吳淑美(1998)。學前融合班個別化教育方案之擬定與執行。台北市:心理。
  • 特殊教育法(200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117551 號令增訂公布第 31-1 條條文。
  •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03)。九十二年八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17583A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3 條條文
  • 有關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等法規內容,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頁查詢 。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轉銜”(transition)(傅秀媚,2006)
  • 銜接(linkage)、橋(bridge) 、轉換過程。
  • 改變與壓力、調整與適應。
  • 階段與階段的轉換與銜接。
  • 轉銜服務的功能(傅秀媚,2006)
  • 對兒童:
  • 延續早期教育經驗。
  • 增強兒童學習經驗的動機。
  • 提昇兒童自信心和能力。
  • 增進兒童與其他同儕間的關係。
  • 建立兒童與教師間的互信感。
  • 對父母:
  • 提昇信心,相信孩子能適應新環境,自己有能力與教育人員溝通。
  • 積極參與孩子的教育,提昇對教育生態的瞭解。
  • 對教師:
  • 協助教師對兒童的瞭解,擬定符合需求的方案和教學活動。
  • 獲得完整的轉銜資料。
  • 獲得更多的資源及專業人員的支持網絡。
  • 促進大眾對學前教育方案的瞭解。
  • 進入轉銜階段的準備(傅秀媚,2006)
  • 專業人員的準備:
  • 評估及瞭解父母的需求。
  • 觀察父母在轉銜服務過程中參與的程度。
  • 了解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的特質。
  • 了解兒童的喜好與厭惡。
  • 提供家長在日常生活中可協助兒童進行的訓練方式和機會。
  • 具備兒童在前一階段的IFSP或IEP等相關紀錄,提出有效介入策略,設定目標及記錄執行的成果。
  • 發展遲緩兒童必須先具備的能力:
  • 學業技巧(聽說讀寫算)。
  • 進入社區。
  • 社交技巧和友誼。
  • 自我管理的技巧。
  • 家長的準備:
  • 增加在轉銜服務計畫過程中參與的能力。
  • 強化所扮演的角色。
  • 了解小學階段所需要的先備技巧和能力。
  • 了解小學階段所提供的服務和資源。
  • 國小特殊教育之服務型態
  • 普通班。
  • 資源班。
  • 特教班。
  • 特殊教育學校。
  • 在宅服務。
  • 轉銜相關法令規定
  • 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 (職) 三年級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
  • 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92.08.07修正)
  •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 (參考附表)
  •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
  • 轉銜服務流程(參考附表)
  • 各教育階段身心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各類資料表(參考附表)


  • 參考資料
  • 傅秀媚等合著(2006)。早期療育。台中市:華格那。
  •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03)。九十二年八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17583A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3 條條文
  • 有關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法規內容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頁查詢(http://law.moj.gov.tw/fn.asp)
  • 有關轉銜服務相關資料表,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查詢(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SPECIAL/EDU7026001/inf/inf004.htm)
  •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
  • source from: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SPECIAL/EDU7026001/news/transfer.doc
  •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流程
  • sourcefrom: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SPECIAL/EDU7026001/news/caseflow.doc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教育部台(八九)特教字第八九一五五六五九號函發布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台(九○)特教字第九一○三四二六一號令修正發布
  • 各教育階段身心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各類資料表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台(九一)特教字第九一○五二二八一號令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台特教字第0920037767號令
  • sourcefrom: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SPECIAL/EDU7026001/news/itp.doc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早期療育課程設計目標 (許天威等,2004) 
  • 課程的設計應有彈性。
  • 特殊幼兒有機會透過適當的同儕行為模式來學習與互動。
  • 每個特殊幼兒都有一份屬於自己且適合的個別化教育目標。
  • 增加特殊幼兒能成功融入環境之中的機會及技能的訓練。
  • 為進入下一階段(如進入國小)做適應準備。
  • 培養正確的自我觀念,及訓練獨立自主和發展與外界接觸之能力。
  • 生活自理能力之培養。
  • 增進身體發展與移動能力。
  • 訓練特殊幼兒能遵守生活常規。
  • 培養簡單的溝通能力及技巧。
  • 建立簡單的操作能力及肢體動作的訓練。
  • 培養特殊幼兒的學習興趣及信心。


  • 早期療育課程設計原則 (許天威等,2004)
  • 以生活為核心。
  • 符合學生的生理及心理年齡之能力,並顧及其個別差異。
  • 需具功能性。(所謂功能性即是針對幼兒的各種特性與限制,並考慮其邁向獨立過程中,最急需的目標而設計,以協助他們邁向獨立的生活。)

     

  • 注重類化。
  • 考量特殊幼兒所居住的家庭及社區的環境和幼兒的生活狀況。
  • 採個別化教學及角落活動設計。

     

  • 提供主動學習的機會,培養幼兒為主動學習者。
  • 運用過度學習。(課程設計時,必需瞭解如何將教材內容交給特殊幼兒)
  • 設計有系統的、有主題的且統整的課程。

     

  • 進程不可太快。(課程設計時,必需兼顧每個幼兒的學習速率與需求)
  • 提供成功的經驗。
  • 讓特殊幼兒及教師都感到興趣的內容。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融合”(inclusion)(吳淑美,1998)
    身心障礙(特殊)兒童和普通同儕,於“同一間教室”一起學習的方式。
    強調提供特殊兒童“正常化”的教育環境,而“非隔離”的環境。
    “學前階段”是“最佳融合”的時機。


  • “融合”的特質(吳淑美,1998)
    和同年齡同儕“一起學習”,“一起升級”。
    “沒有特殊班”,只有所有學生共用的特殊教室。
    “障礙類別及障礙程度”不列入考慮。
    “普通老師及特教老師”充分合作。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 Give Me Five
  • 首先由老師示範街頭藝人-默劇表演者。
  • 遊戲規則為表演者必須靜止不動,除非小朋友給他五塊錢(以Give Me Five擊掌代替)。
  • 只要一擊掌,表演者就會隨著音樂(或樂器聲)動5秒鐘(時間隨後可任意調整),並變換身體姿勢隨後又靜止不動。
  • 讓小朋友進行角色扮演,並依上述步驟反覆進行Give Me Five遊戲。
  • 月光寶物
  • 將教室燈光熄滅,選擇各種玩具或物品充當寶物。
  • 將寶物散置在草原上(地墊),當小朋友發現月光(以手電筒照射)照到該寶物時,倒數三秒,讓小朋友以最快速度取得該項寶物。
  • 打招呼
  • 遊戲開始,小朋友隨著樂器的節奏在教室內四處散步遊走。
  • 當老師說『嗨!你好』時,小朋友必須立刻找到另一位小朋友進行打招呼。
  • 此時,小朋友必須要能夠專注地聽老師的指令,例如『用腳打招呼』,這時小朋友就必須彼此以腳碰觸說出『嗨!你好』。當老師說『用額頭打招呼』,小朋友必須能舉一反三直接以額頭碰額頭的方式說出『嗨!你好』。
  • 改變找招呼的人數,例如三人一組或全部的人一組打招呼,此時小朋友須依上述遊戲規則進行活動。
  • 誰是大明星
  • 由老師引導出兒童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情緒反應,例如快樂、生氣、高興、難過、害怕、討厭、開心、興奮、傷心、害羞、嫉妒、羨慕、驕傲、委屈、後悔、擔心、孤單、無聊、煩躁等。
  • 遊戲中,依小朋友認知程度,進行不同情緒反應的示範及演練。
  • 由老師提供模擬情境(例如媽媽不見了!或糖果被吃掉了!),小朋友必依所給予的情境進行不同表情的扮演。
  • 活動中找出一位情緒表情、動作示範最精湛的小朋友成為大明星。
  • 迴紋針
  • 首先由老師示範磁鐵如何吸住迴紋針,讓小朋友瞭解實際的認知概念。
  • 引導小朋友想像自己是磁鐵或迴紋針,同時以各種不同的身體部份(例如手、腳、頭髮、臉、膝蓋、脖子等)連在一起(像磁鐵與迴紋針)。
  • 小朋友可以變化各種迴紋針相連的方式,例如跪著、扶著、蹲著、站著等一起合作進行活動。
  • 選擇一位小朋友,說出他所看的磁鐵與迴紋針是排列成什麼花樣(動動腦,腦力激盪一下)。
  • 雞肉捲與飯糰
  • 首先由老師示範,準備一張小被單並鋪在地板上,
  • 讓小朋友躺在被單上(想像成雞用捲或飯糰的材料)。
  • 此時老師想像將許許多多的佐料加進雞肉捲或飯糰上,例如問小朋友要加什麼料,以玩具(例如沙包或塑膠球)或動作(捉、捏、掐、拉、拍、搥等)扮演,隨後以小被單將小朋友捲起來或包起來像【雞肉捲與飯糰】一般。
  • 讓小朋友彼此輪流進行角色扮演,並在大人引導下依上述步驟反覆進行【雞肉捲與飯糰】遊戲。
  • 舞動心情
  • 首先由老師事先準備各種類型的音樂,在撥放的過程中引導小朋友去察覺並說出此時心裡會有的感覺或情緒,例如悲傷、難過、開心、快樂、愉快、害怕或緊張等。
  • 第二段,先由老師示範如何隨著不同的音樂而表現出不同的表情及肢體動作。
  • 隨後,讓小朋友開始嘗試隨不同音樂變換不同的表情或肢體動作。
  • 在台下的小朋友練習觀察台上小朋友此刻的情緒。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以遊戲為基礎的評估過程 (廖華芳譯,2005)
    步驟1
    使孩子與家庭,認識團隊成員與環境。
    允許嬰幼兒探索環境,及家庭成員自由選擇  座位。
    步驟2
    團隊成員坐在評估區域周圍,使得每一位成員都能觀察孩子與遊戲誘發者。
    選擇適合孩子年齡及發展的玩具,及提供舒適的墊子。
    步驟3
    當遊戲誘發者進行遊戲評估時,觀察者需在觀察表格上記錄資訊。
    可於評估過程中,從家庭成員取得額外資訊。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 Blasco & LaMontagne 遊戲行為,年齡及組合活動(廖華芳譯,2005)
  • 感覺動作/知覺(0-12ms)(吃、看、敲、找、定位)。
  • 感覺動作/探索(12-24ms)(簡單操作、推疊、模仿簡單手勢)。
  • 探索與建構性遊戲和扮家家酒活動整合(24-36ms)(簡單的假扮遊戲、替代性物體)。
  • 熟悉的童幻主題,互相配合及互動的遊戲(36-48ms)(角色扮演、有計畫的遊戲活動)。
  • 複雜的主題(48-60ms)(各種計畫好的多次序、替代品、簡單桌上遊戲)。
  • Parten 社會性遊戲分類(廖華芳譯,2005)
  • 無所事事(unoccupied behavior)。
  • 獨自遊戲(solitary play)。
  • 旁觀遊戲(onlooker level)。
  • 平行遊戲(parallel play)。
  • 聯合遊戲(associative play)。
  • 合作遊戲(cooperative play)。
  • Belsky & Most遊戲分類(著重於嬰幼兒如何使用物體)(廖華芳譯,2005)
  • 口腔嚐物(mouthing):偶爾把東西塞到嘴巴。
  • 簡單操弄(simple manipulation):故意移動、轉動物體。
  • 功能性時期(functional):根據物體的功能進行適當操弄。
  • 物體關聯的遊戲(relational play activity):在活動中將兩個不相干物體擺在一起。
  • 功能性-有關聯的活動(functional-relational activity):以適當方式結合兩物體,並符合功能性。
  • 近名稱演出(enactive naming):近似假裝使用物體的行為。
  • 自我的假扮遊戲(pretend self-play):以自我為中心,自己假裝在遊戲。
  • 假扮向外的遊戲(pretend external play):以導向於他人的假扮行為。
  • 替代遊戲(substitution):給予物體新創意之用法。
  • 系列性假扮遊戲(sequence pretend):將不同假扮活動依序組合在一起。
  • 系列性假扮替代物(sequence pretend substitution):在聯結的假扮遊戲中,有一替代品產生時。
  • 雙重轉換(double transformation):活動中會使用兩種替代。
  • 腦性痲痺幼兒在遊戲中常見問題
  • 常因動作移位的限制,影響探索環境及操弄玩具的機會。
  • 常因動作控制及張力問題(例如:頭部、頸部及身體張力),影響與對方眼神的接觸,進而減少學習分辨及認識他人情緒表情的機會。
  • 因動作限制,形成對大人的過度依賴,或大人的過度保護,進而減少幼兒在遊戲中的自主性發展。
  • 因動作限制,使得父母無法真正瞭解,因而常低估幼兒在遊戲中的認知能力。  
  • 部份幼兒因口腔動作的表達困難,進而減少在遊戲中口語互動的主動性。   
  • 自閉症幼兒在遊戲中常見問題
  • 缺乏同儕互動的興趣或動機。
  • 極端自我中心、難以理解他人的感覺、無法分辨社會性線索。
  • 對於他人互動,常缺乏情緒上的回應。
  • 常無法配合,或無法理解遊戲規則。
  • 非語言溝通障礙。少有臉部表情、不恰當的表情、較少使用手勢、肢體語言笨拙、缺乏目光接觸或僵硬注視他人,經常造成同儕遊戲的限制。
  • 狹隘的興趣及重複、刻板的行為模式。對於特定或非功能性的常規過度堅持、沒有意義的重複、持續專注於物體的一部份、刻板及重複的動作反應,常造成其遊戲行為發展的限制。
  • 明顯缺乏想像遊戲能力。
  • 當要求未立即被回應或被滿足時,易出現激烈的情緒反應。
  • ADHD幼兒在遊戲中常見問題
  • 活動量大、話多、無法安靜地玩遊戲。
  • 無法專注於同儕對他說話。
  • 經常打斷及干擾他人的遊戲。
  • 經常未經他人允許,任意碰觸對方的玩具或物品。
  • 經常無法等待及輪流。
  • 無法配合或遵守遊戲規則。
  • 智能障礙幼兒在遊戲中常見問題
  • 認知發展遲緩,缺乏功能性、想像性及建構性遊戲。
  • 無法理解遊戲規則,或同儕所進行的遊戲。
  • 無法聽懂或回應同儕互動的對話或指令。
  • 無法以語言有效地表達自己的情緒及想法,遊戲中常容易出現挫折、焦慮或不成熟行為。

 

  • 參考資料
  • 廖華芳(譯)。(2005)。早期介入-嬰幼兒及其家庭。台北市:華騰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早期療育專業團隊
教育人員(教保人員,幼教老師,幼兒特教老師)
社工人員(Social Workers)或個案管理員(Case Managers)
小兒專科醫師
護理人員
聽力檢查師(Audiologists)
物理治療師(Physical Therapists;PT)
職能治療師(Occupational Therapists;OT)
語言治療師(Speech Therapists;ST)
臨床心理師(Clinical Psychologists)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早期療育服務流程(許天威,2004)
  • 發現案主
  • 初步篩檢
  • 通報
  • 轉介適當服務機構
  • 成立通報轉介中心
  • 療育處遇
  • 發現案主初步篩檢
    孕婦產檢
    新生兒代謝篩檢
    兒童健康檢查
    提供衛生與親職教育
    專業人員發現等
  • 通報
    通報者
    通報方式
    案主問題單純與複雜度的處理差異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I: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基本概念介紹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 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 ADHD
  • §ADHD注意力問題
    容易分心。(忙的不知所以然)
    常忘東忘西,丟三落四。(我與玩具捉迷藏)
    常粗心大意,無法注意細節。(粗線條)
    注意力持續性短暫。(蜻蜓點水)
    常看起來像是不專心聽別人對他說話。。(漂浮的眼神 )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發展遲緩兒童定義
  • 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 ,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 經評估為發展遲緩兒童,每年至少應再評估一次。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6條,93.06.03發布)
  • 身心障礙定義(特殊教育法第3條,93.06.23修正)
  •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一 智能障礙。 二 視覺障礙。 三 聽覺障礙。 四 語言障礙。 五 肢體障礙。 六 身體病弱。 七 嚴重情緒障礙。 八 學習障礙。 九 多重障礙。 一○ 自閉症。 一一 發展遲緩。 一二 其他顯著障礙。 前項各款鑑定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 認識“特殊幼兒障礙類別”
    行為與情緒發展:ADHD、自閉症。
    智力:智能障礙(MR)。
    溝通能力:語言障礙、學習障礙
    、自閉症
    感官能力:聽覺障礙、視覺障礙。
    生理特徵:肢體障礙、身體病弱。
    發展遲緩。
    多重障礙。
  • 智能障礙(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
    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 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其鑑定標準如下 :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早期療育定義
  • 本法所稱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 經早期療育後仍不能改善者,輔導其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5條,93.06.03發布)
  • 早期療育之必要性(許天威等,2004)
  • 法案及法規的支持。
  • 發展潛能的激發。
  • 二度障礙的預防。
  • 兒童及家庭權益的維護。
  • 社會資源的公正運用。
  • 提供家庭支持與協助。
  • 避免家庭二度傷害。
  • 早期療育之目的(吳淑美,2002)
  • 行為改變。
  • 加速發展速度,避免停滯。
  • 學習新行為。
  • 增加獨立性。
  • 防止其他的障礙,以免問題惡化,衍生其他問題。
  • 發現第二類的障礙。
  • 減少特殊教育孩子的費用。
  • 與小學階段課程銜接。
  • 提供父母資源。
  • 早期療育嶄新的意義(曹純瓊等,2006)
  • 多元化的服務。
  • 系統化及專業整合的團隊合作服務。
  • 服務對象從出生到未滿六足歲的身心障礙幼兒。
  • (尚包括可能已超過六足歲但還未就讀小學、長期或暫時性需要特殊教育服務的身心障礙幼兒、及高危險群嬰幼兒等)
  • 早期療育服務是個別化及整體化。
  • 重視家長參與及家庭效能。
  • 現代尖端科技的結合及社會資源的整合運用。
  • 參考資料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200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內政部台內童字第 0930093663 號令訂定發布。
  • 許天威等(2004)。早期療育概論。台北市:群英。
  • 吳淑美(2002)。學前融合班教學理念篇。台北市:心理。
  • 曹純瓊等(2006)。早期療育。台北市:華騰。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部別 : 進修部二技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
科目名稱 : 早期療育 開課班級 : 進二技幼三乙 學  分 : 2.0 授課時數 : 2.0
授課教師 : 王意中      
 
1.教學目標
1.瞭解早期療育涵義、服務對象、服務流程及專業團隊運作模式。2.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IEP、進行課程設計及以遊戲為基礎之評估方式。3.熟悉各類型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幼兒及家庭之早期療育內容。 
 
2.授課方式
PowerPoint課堂授課、影片欣賞與繪本討論、臨床實務經驗分享、示範、演練及討論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