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學校是否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份,有一項非常重要的考量,就在於孩子本身,在學習過程中,是否需要考量他的身心特質,以作為老師教學、教法、考試、評量、作業等修正的參考。

 

這當中,有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也就是擬定特殊需求孩子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這份資料的重要性,在於它是非常嚴謹的,考量孩子的障礙程度、身心特質、優勢弱勢,無論是孩子的認知、語言、社會情緒、動作,或聽說讀寫算能力等而釐訂出最適合孩子的學習內容與方式。

 

個別化教育計畫主要由學校最是熟悉特殊學生的特教老師、資源班老師(孩子的個案管理老師)負責撰寫。過程中,邀集導師、科任等相關老師,與專業團隊例如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臨床心理師等,以及家長,針對孩子在接下來的這一學期,學習內容的安排,進行方式,以及作業、考試、評量等進行討論。

 

另外,確認孩子是否需要接受資源班服務與協助,無論是進行抽離或外加課程,給予學科補救,或是提供社會情緒、人際互動、或專注力等課程。並評估孩子是否需要接受專業團隊的安排與協助。

 

在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的過程中,家長以及相關老師在會議中,進行想法以及意見的溝通,以獲得對孩子最適切的交集。

 

當家長出席個別化教育計畫,在與老師們的溝通過程中,建議從孩子的需求出發。同時,進一步確認學校會如何進行相關活動與課程,以滿足孩子的需求。例如,孩子在社會情緒領域上有需求,學校端是否給予社交團體等訓練課程。或孩子有閱讀障礙,在考試、評量過程中,是否提供報讀服務等。

 

家長在閱讀個別化教育計畫,需要留意的重點在於,孩子的課程內容、以及考試、評量與作業如何進行。

 

在後續的教學過程中,老師適時評量孩子的學習狀況,並進行調整與修正。因此,個別化教育計畫,也可以說是一種動態的文件,具有教學-評量-教學的概念,不斷反覆的教學、觀察、微調、修正、教學,以獲得最適合孩子的學習內容。

 

請特別留意,在孩子個別化教育計畫,裡面所詳列的學習目標,是否距離孩子實際的能力太過於遙遠,太理想化而無法達成。個別化教育計畫絕對不該只是流於形式。而是親師生共同負責執行,以讓孩子能夠獲得應有的學習權益與因材施教。

 

【註】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10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PhotoPedro Klien, CC Licensed.

 * 本篇文章同步刊登在【親子天下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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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